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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與人之間本就該互相彼此尊重
不能因為一個人大而化之就忽視
當對方提出邀約時,無論答應與否都該給個回覆
相信沒有人喜歡被忽略的感覺
只要是人,就會有情緒,不可能說不在意就真的淡然
所以的熟與不熟好像也是各自定義
約定是兩造或以上所達成的協議
只要多方同意改期,就無需覺得不好意思
因為看到這樣的情形發生,稍有不悅
當事人說無所謂,但這是原則問題
接受邀約的人就該守時.
而不該臨時取消
很多人都這樣,真的很差勁
因為知道某些人會這樣,而習以為常,更差勁
這算是一種引人犯罪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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