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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縣所屬公有館(園)為響應政府振興經濟、刺激消費,特配合消費券發放推出「藝遊博物館 發票做慈善」活動。

1.實施日期:
自98年1月18日起至98年5月31日止,休館日除外。
休館日:每週一 (週一若逢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,照常開放)


2.實施方式:
持有當月份之任何金額發票或收據(需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)
即可免費參觀本縣所屬博物館(鶯歌陶瓷博物館、淡水古蹟博物館、十三行博物館、黃金博物館、板橋林家花園)
(1張限用一人一次)。

3.本實施方案所有發票將由本縣收集後,全部捐予慈善團體。

資料來源

http://www.culture.tpc.gov.tw/common/html/cabtc/01detail.jsp?nid=6215&cparentid=127&cid=17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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