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行政機關於95年10月9日(星期一)調整放假,並於同年月14日(星期六)補行上班 (95.09.29)

         

950929十月九日調整放假行政院函.doc

行政院 函

 

受文者: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5929

發文字號:院授人考字第0950064024

速別:最速件
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
附件:

主旨:政府行政機關於95109(星期一)調整放假1日,並於同年月14日(星期六)補行上班1日,請 查照轉知。

說明:

一、依本院人事行政局95929召開「研商政府行政機關95109(星期一)調整放假一案」會議決議辦理。

二、因上述調整放假後,將形成連續假期計5日(106日至10日),為避免影響為民服務品質,各機關應行配合事項如下:

(一)   業務性質特殊機關,如交通運輸、醫療、關務、警察、消防、海岸巡防等機關(構),為全年無休服務機關,依實施輪班、輪休制度,不受彈性調整假期影響。

(二)   金融(包括金融、證券、期貨業、股匯市)、郵政、電信及交通運輸等服務業,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措施,並事先公告。

(三)   學校及軍事單位之調整作息,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。

(四)   各種災害防救之主管機關,應採取必要之防救措施,以為因應。

(五)   民間企業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,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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