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行政機關於95年10月9日(星期一)調整放假,並於同年月14日(星期六)補行上班 (95.09.2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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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字號:院授人考字第095006402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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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政府行政機關於
說明:
一、依本院人事行政局
二、因上述調整放假後,將形成連續假期計5日(10月6日至10日),為避免影響為民服務品質,各機關應行配合事項如下:
(一) 業務性質特殊機關,如交通運輸、醫療、關務、警察、消防、海岸巡防等機關(構),為全年無休服務機關,依實施輪班、輪休制度,不受彈性調整假期影響。
(二) 金融(包括金融、證券、期貨業、股匯市)、郵政、電信及交通運輸等服務業,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措施,並事先公告。
(三) 學校及軍事單位之調整作息,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。
(四) 各種災害防救之主管機關,應採取必要之防救措施,以為因應。
(五) 民間企業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,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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