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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十七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免稅額、扣除額一覽表

項         目 金       額 憑      證
一、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免稅額:〈增訂年滿七十歲以上納稅人自行申報可以加扣50%免稅額
本人、配偶、受扶養親屬 每人77,000  
年滿七十歲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每人115,500  
二、一般扣除額(標準及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申報)
*標準扣除額 單身:73,000
夫妻合併申報:
146,000
不需檢附憑證。
*列舉扣除額 捐贈 除對政府或勞軍外,對教育、文化、公益慈善團體以所得總額20%為限 受贈單位開立之捐贈收據正本。
人身保險費:本人、配偶、受扶養直系親屬 每人每年最高24,000(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)。(全民健保保費核實認列) 保險收據正本。
服務單位填發之證明
(員工自負部份)
醫藥及生育費 核實認列惟需扣除已受保險給付部份。 公、勞保醫院或財政部認可會計記錄完備之醫院收據。
災害損失 核實認列,惟需依法報備扣除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(九二一集集地震領取之救濟金除外) 稅捐機關核發損失證明正本。
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每申報戶最高300,000(扣除申報儲蓄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) 購屋貸款利息單據正本。
租金支出〈新增訂〉
 
每申報戶最高120,000 需檢附付款證明、租賃契約及設籍證明〈可以切結書取代〉
政治捐贈 1.對所有候選人捐贈合計每人最高20,000,且捐贈時間為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才有效。
2.
對政黨捐贈每戶不得超過所得額20%且200,000(政黨得票率未達5%者不認定(或政黨)開立之捐贈收據正本。
 
三、特別扣除額:
  薪資所得 每人100,000(未達標準薪資全額扣除) 以扣繳憑單認列。
財產交易損失 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(可留抵以後三年度扣除) 相關成交價格證明文件影本。
儲蓄投資 每年每申報戶270,000 以扣繳憑單認列。
殘障 每人77,000(殘障福利法規定之殘障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精神病患) 殘障手冊影本或醫生診斷證明。
教育學費 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者每年每申報人25,000(空中大學、專校、五專前三年及已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除外) 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。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

97年度所得稅速算公式:          
級別 綜合所得稅 稅率 累進差額 等於 全年應納稅額
410,000以下 x 6% - 0 =  
410,000~1,090,000 x 13% - 25,900 =  
1,090,000~2,180,000 x 21% - 105,100 =  
2,180,000~4,090,000 x 30% - 283,300 =  
4,090,000以上 x 40% - 655,300 =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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